根据学校对各学院教学办公用房调整的安排,因各学院已搬迁调整到位,现就教学办公用房内空调设备的购置、移交,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空调设备的购置、移交由各学院集中统一申报办理,不接受个人、学院内部部门申报;
2.房间内原已安装空调的,由原管理使用单位向现使用单位对应办理设备移交。设备全部移交后,原管理使用学院报国资处办理相关设备资产的账务调整;
3.房间内未安装空调的,由现管理使用学院结合房间面积和使用要求向国资处提出购置申请,由国资处按照相关制度程序办理;
4.需办理空调移交的请填写《西安邮电大学设备资产移交调拨单》,需办理空调购置的请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空调设备购置申请单》(相关表单见后附);
5.各部门购置空调的房间需有空调专用线路插座,电负荷满足要求(相关配置参考见后附);
6.以上空调设备购置、移交申请请于2014年3月10日前报送国资处。
国资处
2014.2.2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招标公告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4年设备家具购置预算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