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教学、科研等资源的效率,防止国有资产的不良流失,做好教学、科研物资保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有资产报损、报废处理范围
1、技术落后,使用年限太久,性能严重下降,零配件、附件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的资产;
2、维修费用过高(超过原值一半)的,无修复价值的资产;
3、粗制滥造、技术落后、质量低劣的淘汰资产;
4、使用年久、性能不稳的资产;
5、主要功能丧失,原配件市场紧缺的资产。
二、报损、报废审批程序
各单位根据报废标准,按以下审批权限填写《西安邮电大学国有资产报损、报废单》
1、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须由使用人申请,学院、部、中心(所)、处技术鉴定小组(3人以上)核准,学院、部、中心(所)、处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注:教务处参与教学资产报损、报废,科技处参与科研资产报损、报废)、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与专家组成的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主管校长审批,方可报废。
2、凡需要报损、报废国有资产,必须填写“西安邮电大学国有资产报损、报废单”,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销账、抽卡。
3、报损、报废资产必须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三日内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
4、报损、报废单、卡片、帐交档案室归档。
5、报损、报废国有资产交回时必须贴有标签,否则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予接收。
6、房屋等建筑物因装修更换等拆卸的附属物,必须由房屋的使用者将拆卸物在拆卸完三日内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主管校长审批。使用部门或其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处理工作
1、经核准报损、报废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定无误后,由使用部门统一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
2、经批准报废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3、经核准报损、报废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整理报废相关手续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申报备案,审批结束后由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处理。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0月西安邮电大学国有资产报损、报废单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仪器
编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总价
购置
日期
1
2
3
4
5
6
7
8
报损
报废
原因
鉴定
小组
成员
签字
科室
院、系、部
中心、处
专家意见
教务处/科技处
财务处
审计处
校领导签字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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