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西安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西安邮电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核范围包括两个部分:单价在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贵重设备。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管理考核组织工作,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实施。
第四条 考核小组由教务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学科办、纪委监察处相关人员及随机抽取两名物资设备采购评审专家共同组成。
第二章 考核目的
第五条 促进仪器设备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共享开发平台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促进专管共用、开放运行,实现资源共享。
第六条 提升科研负责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二级学院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其它服务,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我校仪器设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第七条 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管理考核内容
(一)部门所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100%(含)为优,98%(含)-100%(不含)为良,95%(含)-98%(不含)为合格,95%以下为不合格。
(二)部门所管仪器设备的帐物相符率:100%(含)为优,99%(含)-100%(不含)为良,98%(含)-99%(不含)为合格,98%以下为不合格。
(三)部门所管仪器设备的闲置率(以教务处下达工作量和科学研究日志记载为准):0%(含)为优,2%(含)-0%(不含)为良,5%(含)-2%(不含)为合格,5%以上为不合格。
(四)仪器设备管理(调拨、报损报废、入账、建账、标签)手续完备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五)大型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使用情况:查询日志、使用情况看登记表,与申请购买时撰写的申请报告进行对比,符合程度等于高于申请报告为优,符合程度低于为不合格。
(六)仪器设备出租、出借情况申请及备案情况:备案为优,不备案或私自出租出借为不合格。
(七)资产管理员配备情况:全部落实为优,三分之二以上配备为良,低于三分之二或未配备相关人员为不合格,且追究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
(八)资产管理员业务熟练程度: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九)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资产及资产管理员掌握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第八条 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考核内容:
(一)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
1.机时利用:学校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管理,每学年定额机时为:通用仪器设备类1400小时/年,其它类800小时/年;
2.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培训适量的能独立操作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研成果:利用某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取得的成果、奖项、专利以及完成的学术论文;
4.功能利用与开发: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有功能的利用和新增功能的开发情况;
5.服务收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内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二)评价标准
优秀设备: 总分≥90分
良好设备: 75分≤总分<90 分
合格设备: 60分≤总分<75 分
不合格设备: 总分<60 分
第四章 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九条 考核方式与程序:考核分为自查、单位内部考核、学校考核三个阶段。
(一)自查
1.各部门、科研负责人自行按照以上考核内容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
2.做好填报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等工作,真实、准确地填报有关材料;
3.按时将自查结果及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内部考核
各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负责人组织考核,考核主要内容:
1.对本单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按照本细则要求,该单位全部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数据逐项进行打分;
3.根据考核得分和评价标准,做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评价;
4.按时将考核表等有关考核材料交学校考核小组。
(三)学校考核:学校组成考核小组按照本细则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现场对单位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该设备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样数在该单位全部设备中每年随机确定)、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检查自查、单位内部考核情况。
第十条 考核时间:每年12月进行一次。
第五章 奖励及处罚
第十一条 学校考核为现场考核,现场打分,结果由纪委监察处进行封存,在全部部门考核完毕后,进行统一排队,公布、公示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长期(二年以上)不能发挥作用、利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学校对其后续同类仪器设备申购严格控制,减少其设备维修经费,必要时进行校内调拨。
第十五条 对考核中发现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自查、内部考核等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学校将对其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对严重失职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相符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西安邮电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考核表
考核小组签字:
西安邮电大学大型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 )年度
仪器所在单位: 购置日期:
仪 器 名 称: 仪器编号:
单价(人民币元): 单位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仪器使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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